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20日电: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补充通知,明确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目录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20年后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kaiyun开云官方网站,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能源发电》(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
2020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以下简称参见4号文件)。
补充通知显示,4号文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中央财政补贴金额按照合理利用小时数确定。 为保证现有项目合理回报,根据电价确定时全生命周期发电小时数等因素,现确定各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
一、二、三、四类风电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8万小时、4.4万小时、4万小时、3.6万小时。 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5.2万小时。
一、二、三类资源区光伏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32000小时、26000小时和22000小时。 2019年、2020年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招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提高10%。
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万小时。
补贴标准方面,补充通知称,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目录》)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目录范围的项目(如5号文),整个生命周期内补贴电量内的发电量按照上网电价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含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地方燃煤发电上网标杆电价)/(1+适用增值额税率)。
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情况下开云手机平台,按当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 按照5号文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且全生命周期发电量超过补贴电量的项目,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颁发绿色证书允许参与绿色证书交易。
根据5号文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目录的项目包括自并网之日起20年后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云官方app下载站,以及自并网之日起15年后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并网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补贴用电全生命周期,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开云官方app下载站,并颁发绿证,允许参与绿证交易。
补充通知还强调,项目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目录时,项目业主应当申报该项目的实际容量。 核查中发现申报容量与实际容量不符的,补贴资金按不一致容量的两倍予以扣减。 电网企业应按照确定的项目补贴电量和补贴标准缴纳补贴资金。 核查中发现超标配置的,由电网企业承担责任。 (中新经纬APP)